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隐瞒疫情病情不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隐瞒疫情病情不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确诊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二、相关情况认定聚会聚餐、聚众赌博、操办宴席等违规聚集;应当关闭歇业的公共场所不执行关闭歇业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患有突发传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进入公共场所,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以及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准许、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隐瞒疫情病情的行为,显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疫情防控的处理造成了极度的危险,可能引发大量的人员造成感染,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司法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一、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


·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当然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了?我们在下文做......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摩托车在中国很多的城市都是禁止行驶在主环线内的,因为摩托车的管理难度大,违法行为频繁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在......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怎么算?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应当根据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的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


·骨折误工费三个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骨折误工费三个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走什么程序?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走什么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