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商家现在卖假口罩犯法吗?

商家现在卖假口罩犯法吗?商家卖假口罩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消费者在徽信平台购买商品受新消法保护,可退款维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拒不处理的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7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答复: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公民在发现商家存在卖假口罩的情况下,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举报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判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立案标准的还需要审查起诉,因假口罩造成人员感染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罚金的处理计算方式有哪些?
      在平时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违法交通规则而面临罚金并扣分,其实公民在比较严重的触犯法律法规时,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拘留也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金,但......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好意施惠一般没有限定特定规定主体,具体区别如下:(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导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的情形主要是任意一个当事人起诉,或者是发生了诸如地震等的不可抗力等的因素,此时虽然对方不履行......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是指公......


·抽逃出资表现方式是什么?
      抽逃出资表现方式是什么一、抽逃出资表现方式是什么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


·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
      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案件审理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两种证据下又细分了好多种类。证据中有一种叫做证人证言,是由证人进行陈述形成的证......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
      医疗纠纷怎样申请鉴定呢?一、鉴定的提起患者及家属可直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即可受理。若只有一方提出进......


·劳动合同只有两年,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只有两年,试用期是多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就会办理退休。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出台了新的退休政策,对退休年龄......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积极的申报工伤,确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还要尽快的让员工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据此获得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