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三、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任何人也不能特别绝对的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一定是照顾女方的,再说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整体就是两种,如果是协议分割的,按协议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其中有一方如果拒绝执行的话,在执行问题上恐怕还得申请法院介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怎么写?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必备四要素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这些要素中,最关键的是事实与理由......


·公司入职一般需要多久?
      员工到新公司上班,都会先办理入职手续的。到新公司报到,都会需要填写入职表,提交相关资料,人事根据这些资料,为新员工建立档案,当所有程序办完后......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法院判定的是错误的,这样的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利益,有案例就是误判几十年,十几年的牢狱基本上就已经与社会脱......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1.首先和企业协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疫情,可与企业共渡难关,降减待遇及减少工作时间时长等;2.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


·一般情况下代书遗嘱应该一式几份
      一般情况下代书遗嘱应该一式几份代书遗嘱一般一份就可以了或者一式两份,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各自保管一份。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一、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怎么办?
      一、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怎么办?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提出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未婚生子的现象,对于未婚子女的权益保护在我国是和婚子女的保护是一样的。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


·离婚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会将其移交给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