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

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保证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二、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在连带保证,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则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两年。在我们国家保证债务,一般情况下它是和主债务一起来发生一个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当然这样的一种诉讼时效具体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当中,以及具体的司法解释当中,所做出的一个确切的行为的范围规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居间合同取消的问题有哪些?
      居间合同取消的问题有哪些?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有很用人单位一直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少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意外事宜的赔偿,但是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更大......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在创业的过程避免不了的便是合作,要想在合作中不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就需要制定合同,那么何为法定要式合同,那些是要式合同,签......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而此时当事人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而此时当事人结合自己对事故承担的责任,就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很多人并不清楚交通事......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


·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
      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


·民事财产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侵权现象。其中,比比皆是的是财产侵权现象,或因侵占,或有损毁。而自古以来,凡有侵占或损毁,均需赔偿。而有法律意识......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不签咋办?
      检察院批捕后当事人不签咋办?检察机关批捕是依法履行的法定手续。当事人拒绝签字不影响批捕的法律效力。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逮捕证上注明既可以......


·大厦物业管理问题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吗?
      大厦物业管理问题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吗?一、物业管理不合法业主可以投诉吗我觉得作为物业公司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


·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法人资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防范这些纠纷的出现?其实可以通过实现了解购买二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