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般附条件合同有何特点

附条件合同有何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二、附条件合同条件无效的后果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在所附条件成就的时候,附条件合同会生效或者失效,但对当事人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能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如果一方不履行,那么就要对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作出赔偿。但如果所附条件有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那该附条件合同也可以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包括具体如下: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


·债权转让和债权收益权转让定义分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转让,而收益权转让仅仅是将自己债务中的利息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虽说都是和债权有关系的一种行为,但是二......


·销售伪劣口罩被抓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伪劣口罩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 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
      一、遗产官司一般多久宣判?遗产官司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


·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
      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向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违背忠实义务造成损害时,须承担相应的......


·扶养费起诉案开庭前准备什么?
      扶养费起诉案开庭前准备什么?扶养费起诉案开庭前准备: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是什么?家中已购置机动车或准备购买机动车的车友恐怕对“交强险”都并不陌生,也想要深入了解。交强险,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交......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因为如果证据......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很好的保护公司利益。这份协议的签订,也给劳动双方省去了不少麻烦,但如果在协议中没有关于补偿的相关信息,那竞业限制协议未约......


·投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投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投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