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失业金大概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

失业金大概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可以领多久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例如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不少人认为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如果已经领取过了,那再次失业的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限制领取失业金的次数,简单来说只要失业劳动者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即使之前已经领取过了,这个也是不受影响的。不过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重新就业之后又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吵架的录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长期吵架导致了最终的离婚,但是离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轻易的判处夫妻离婚的,如果有吵架的录音起诉离婚,......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条件和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资金托管条件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


·一、没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一、没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


·婚后因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后因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


·刚入高速匝道入错口倒车扣多少分?
      刚入高速匝道入错口倒车扣多少分?一、刚入高速匝道入错口倒车扣多少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会一次记满12分。这就意味......


·酒驾扣证什么时候能取?
      酒驾扣证什么时候能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者因酒驾被扣留驾驶证的,驾驶者需要通过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离婚后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对收养人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很多培训课程,各式各样的培训内容琳琅满目。那么在众多培训课程中怎么才能分辨......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进行医治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带给受害人的损......


·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除了离婚财产的分割这个问题比较重要之外,还包括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法院规定的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