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受伤误工费怎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基于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收入减少来进行认定的,因此只要受害人的经济收入存在减少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支付误工费用,对于事故责任方不支付误工费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应该怎么解决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应该怎么解决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双休日 加班可以换成调休吗?
      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被视为是要求员工加班,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补偿的。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支付给劳......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


·盗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盗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样板丢失怎么办?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2、......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受法律保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受法律......


·企业兼并操作程序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兼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式兼......


·商标恶意抢注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上商标恶意抢注的程序是怎样的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