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

要是你与配偶离婚之后,又没有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到底该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呢?其实您主要关心的就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数额的抚养费才行。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在给抚养费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是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也就是要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然,日后傲视因为一些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而原则上,父母抚养子女的一般是到子女18周岁为止,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1、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资部、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部、电脑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


·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
      一、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检察院同意批捕并不算逮捕,派出所逮捕其实就是检察院同意的批捕的执行程序,派出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同意后执行逮捕程序......


·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有些商家其实并不懂得维护客户的根本是懂得尊重消费者,有些做法实际上给公司带来的后果就是信任度会越来越低,经过人们口口相传以后,在同一类型的公......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一、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


·14岁少年成教师在我国可以吗
      在我国,当教师是需要考取教师证,那么到底14岁少年成教师在我国可以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14岁少年成教师在我国可以吗14岁少年在我国是......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的生活时,我们是可以......


·什么情况下属于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属于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


·回迁房交易风险具体是什么?
      回迁房交易风险具体是什么1、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房产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


·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上会从重处罚。但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报复陷害罪,之后再说法律中规定的报复陷害罪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