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对杀人案件被立案侦查的后果是什么?

对杀人案件被立案侦查的后果是什么?对杀人案件被立案侦查的后果是当事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查活动,并且是有可能会受到一些刑事拘留的,之所以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这样的一种立案侦查,就是因为这个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到刑法规定了。被立案侦查的后果:当事人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可能遇到对当事人进行侦查羁押等。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为查明事实和真相 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 查明真相的过程。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的立案条件是什么:(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限是几天刑诉法规定: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2、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案件以《立案决定书》的日期为准。民事案件法院受理之后会向原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他们都不需要接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的,除非说他们确实存在着一些不法的犯罪行为,在符合相关的立案处理的条件之下,就会来进行一个侦查活动的开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2023最新驾照换证时间规定有哪些?
      1、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


·一、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一、柳州离婚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权利。如今,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的......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1、对于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限其实在法律中是没有要求的,在使用中叶是没有严格的使用期限的。但是因为自己的亲生父母是不可能......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使用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我们知道,在......


·公司和员工之间都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公司和员工之间都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寻找工作的时候,职工录用到公司,会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公司应该依法支付......


·发生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后如何评残?
      我们身边可能会有不少朋友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有些伤害造成了工伤伤残等级,在这些工伤伤残中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程序上的不规范操作,还是需要一定......


·外国专利的优先权日指什么?
      外国专利的优先权日指什么?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不会立即执行,或者说没有指定执行死刑的日期。一旦宣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说明该罪犯也一定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扣押物品条款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一种严厉的法律规范,轻则涉及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权,重则涉及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因此,公安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审理刑事诉讼相关案件时,......


·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
      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如下: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