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什么?

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什么?法律服务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注意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实施许可获得的可能性和通常的许可费用、“背景知识产权”对实施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必要性,以及未从该合同获得经费或其他利益的共同权利人的意愿等。通常情况下,仅有在“背景知识产权”对于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是必要的,且不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技术开发合同中才可以对“背景知识产权”作出无偿使用的约定。二、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二)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许可的知识产权无瑕疵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经所有者授权可以向他人许可的人。所以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调查许可人的权利状况。获取证据的途径有:到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查询,向同一标的的其他被许可人了解,或者请求查阅许可人以前订立的关于本标的的许可合同等。(三)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指导由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了解比较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交付与实施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四)在合同中应约定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知识产权许可主要有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五种。针对合同中约定的不同许可方式,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有很大不同。普通许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许可人将知识产权许可被许可人后,仍然能够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知识产权。排他许可时,许可人不得就该项知识产权再许可第三人实施,但许可人自己保留实施权利;独占许可时,只有被许可人才能实施该项知识产权,许可人不能实施,也不能许可第三人实施。综上所述,在法律行业中总是会有一些有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需要去进行处理的,但是大多数的知识产权都是涉及到私密而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其重要性,而签订服务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当事人对该知识产权的许可范围并且在纠纷处理中时刻注意以免侵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吗?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吗?一、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吗?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是合法的,当生产商进行了一些违规的生产的时候,会有国家对......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大部分商标都是属于企业商标,也就是说企业才是商标的商标权人。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是由个人注册的个人商......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内女方出轨算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拐卖儿童罪请律师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允许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来请律师进行......


·一、新《劳动法》旷工规定有哪些?
      一、新《劳动法》旷工规定有哪些?劳动法法中没有关于旷工的规定,根据《公务员法》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网络赌博拘留多久
      网络赌博拘留多久对于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行为,在我国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当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一般在......


·商标侵权关于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关于惩罚性赔偿情形有哪些?1、重复侵权。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争议较少,但问题在于如何定义重......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退还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退还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柳坡镇、茶店镇、杨溪铺镇、谭家湾镇。补偿标准:耕地:......


·贷款合同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合同一般是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自然是为了可以贷款而签,当然贷款合同也可以算作是借款合同当中的一种。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