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所以,在单位将钟点工辞退之后,是否要给予补偿,还要看单位与钟点工之间的关系。关于钟点工,其实在平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但并不意味着钟点工就一定是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有些情况下钟点工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也按照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说法上还是习惯性的称之为钟点工。此时,若单位将钟点工辞退,同时符合法定的情形,那么就还是应当支付补偿金。二、辞退的方式包括哪些(一)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钟点工,一般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是被辞退后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构成要素,来协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避免自身的权益受理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抚养费吗?
      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婚后可能会出于自身或外部原因选择离婚,法院会判决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离婚后......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并不是一定要等商品房修建好了之后进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允许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预售,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


·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
      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一、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现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至一千零九十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


·最新的武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现在武汉的房价比较高,对于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还没有能力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若是家在外地或者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远,最好的方式就是租房住,租......


·单位职工去世抚恤金是多少
      单位职工去世抚恤金是多少一、单位职工去世抚恤金是多少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


·成都醉驾关好久的依据是什么?
      成都醉驾关好久的依据是什么?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定......


·对怀孕妇女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对怀孕妇女犯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的是:(1)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