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能改吗?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能改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修改的,公司对注册资金可以进行增资或者减资,但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增加注册资本,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几种。
  
  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这是债转股的一种特别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注册资本增加后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E、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公司注册资金减资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注册公司现在国家政策放的比较宽,对注册资本是没有任何的管制。不过很多企业在跟对方合作的时候,会看注册资本,注册低的公司,是小公司,很多大公司都不会合作,所以很多时候注册资本也是一个敲门砖。注册的时候建议金额高一点以防以后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男性家庭暴力行为都有哪些表现?
      男性家庭暴力行为都有哪些表现?在农村的一些家庭,男性占据了主导地位,大男子主义思想蔓延,这就容易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不仅危及到家庭的......


·村干部工作伤亡算不算工伤
      村干部工作伤亡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因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有企业性质。非因公死亡,社保待遇有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凭证的概念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一、送达方式(一)介绍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


·婚内保证书有效条件有哪些
      很多时候签订婚内保证书的都是在婚姻关系中犯过错的一方,此时出于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的考虑,另一方就会要求其写一份书面的婚内保证书,保证自己日后不......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道路交通发生的事故频多,而且,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都会涉及到事故的责任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一、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一般需要包括标题、正文和最后的落款。标题主要是......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职业,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职业年金,而且对于职业年金的相关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


·拉四吨冻品要判刑吗
      要判刑。冻品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属于禁限类,比如来自疫区,则可能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按重量确定刑罚;如果不属于禁限类,则需要计核相应的......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