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既是有偿又是无偿合同是否存在?

既是有偿又是无偿合同是否存在?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二、什么是有偿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与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义务履行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无偿合同的话对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并不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所以它和无偿合同是有一个最大的区别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决定了它不能够共存于同一个合同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仲裁裁决由哪个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由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劳动者不愿加班是否可以辞退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要求。那在劳动者不愿加......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


·一、重婚罪一方不知情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重婚罪一方不知情会承担刑事责任吗?不知情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之前不知情的第三者不能告重婚罪,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第三者明知......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
      央行允许银行倒闭,储户怎么办?1、为了减少损失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储户的存款如果出现问题,由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


·成都市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成都市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成都市农村拆迁政策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


·没有结婚证可以要抚养费吗?
      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人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也没办理结婚手续。这时,如果双方分手,孩子的抚养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像正常的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要......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