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未填有效吗?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未填有效吗?签订日期并不是必备条款,所以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用工之日就开始了,和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日期无关;且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这份合同有效。具体的劳动关系的形成是您上班第一天开始起算的;而不是签订合同的第一天;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打卡记录或者签到表之类的、以及人证等证明您什么时候开始上班的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用工之日就开始了,和劳动合同上面的签订日期无关;且签订日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所以,这份合同有效。用人单位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事,首先要确定好劳动合同上是否都是严密的,没有错误的。一般来说,如果需要进行签署合同的话,在最后需要将双方的名字和签署的时间在合同上表示出来,但是如果没有签署好劳动合同的时间的话,那么可以根据双方产生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工龄。所以该劳动合同并不是代表没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生活,导致农村的空置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农民不再居住的话,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的居民,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是怎......


·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毒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一、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


·进口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进口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在签订进口合同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国际外贸上的交易,所以自然要求您再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进口合同当中的条款和其他事项......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


·盗窃罪数额较大从轻处理怎么判?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盗窃罪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既然是一种罪行就会有法律规定对该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标准,对对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时,是可......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我国山东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我国山东社会抚养费多少钱?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目前,外地人离婚的现象变得很普遍。但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