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三、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际上,像交通肇事罪就属于非常典型的过失犯罪,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不知道当时的那种违章行为是有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但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车技没有问题,所以才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但是对于过失犯罪,处罚其实要区别于故意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或由于没有抚养能力,或由于不想抚养孩子,婴儿被遗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遗弃行为,举报其......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


·故意伤害可以判几年2023
      故意伤害可以判几年2023一、故意伤害可以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一,什么是债券债务清理报告由财务人员牵头梳理出需要解决的债权债务事项,会同各部门针对往来款项逐项落实责任,制定清理计......


·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监外执行,这主要是指在罪犯具体服刑期间的一种制度,其中常见的就是申请保外就医。罪犯要想能够监外执行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
      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以后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工伤不认定后怎么处理?
      工伤不认定后怎么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


·签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如果是采取协议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行,否则缺少了材料也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


·刚买的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
      刚买的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缓刑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