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类型案件的话,它并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审理清楚的,比如说有一些刑事案件对于原来的判决并不满意,那么此时提出抗诉或者是上诉,是有可能不会经过二审程序的审理,而是直接发放给原来的法院来进行一个重新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完备法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证人制度。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言证词往往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作用。因......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赔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毁容属于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法医来鉴......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股份制公司里面,公司的股份被分割为很多份,由不同的投资者持有,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享有平等的权......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为与发生这个交通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以及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在这个交通事实中所......


·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
      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作为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仲裁当然应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又不能一概否定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之前已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答:都不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现在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根本就不具备保护知识产权的这样一种意识,还是因为多数人都没有能够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于地区的不同涉及的内容不一样,深圳作为仅次于北京市、上海市的......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够充分,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而法官最终没有准许夫妻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在6个月之后原告才可以再次......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