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流程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流程是什么?可以购房,但须由监护人代理签订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根据法律的评价,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优先于对交易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在办理相关事项时,是必须由其监护人来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并且对其造成的民事行为负责,具体情况下,如果不具备监护人的或者无法确定代理人的,还可以由司法机关指定代理人来进行办理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一、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人决议还需要写吗?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之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


·银行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利率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利率多少?我们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免不了要涉及到资金的交易,资金的交易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它是一种具有......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情节严重,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当中,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离婚夫妻之间就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那么这个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相......


·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


·婚姻法的重婚是如何认定的?
      婚姻法的重婚是如何认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现在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多得数不胜数,一个好的品牌可以让市民们买
      现在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多得数不胜数,一个好的品牌可以让市民们买的舒心,用的安心,然而许多商家生产质量不达标,却假冒某些著名商标,以此来提高自己......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