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综上所述,老公精神病可以与其离婚的,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才能办理离婚,婚后也没有治愈的,这种情况下,一方坚决离婚,调解无效的话法院也会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诉讼过程收集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
      诉讼过程收集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一、收集实物证据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


·网络肖像权侵权如何投诉?
      在网络发达的现代是有许多人的肖像权被侵犯的,当然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别人侵犯是可以采取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肖像权受到侵犯之后......


·2023年高空坠物一楼免责吗?
      虽然现代建设设施已经很完善,但是身边还是常常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当这些不可避免的事情发生时,还是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的。高空坠物对人身造成的伤......


·我国登记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
      有一个美满的家庭是让别人羡慕的事情,好好的生活快乐的生活,那么如果感情一旦破裂就要离婚,如果离婚也是很麻烦的,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双方的身......


·债权转让后可以直接起诉吗?
      债权转让后可以直接起诉吗?如果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如果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


·著作权的保护主体包括了哪些
      著作权的保护主体包括了哪些第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第二,著作权保护......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一、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第一步离婚夫妻双方首先到按揭房所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网签;2、第二......


·现在离婚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在离婚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钱《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现在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基本都是通过转让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说在这段期限,土地使用者有权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