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前的财产保全撤诉如何操作

起诉前的财产保全撤诉如何操作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以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做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起诉人向法院撤销诉讼时,如果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法院就会对起诉人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封,对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民事诉讼中撤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一)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二)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做出之前。(三)撤诉必须自愿、合法。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四)撤诉的法律后果: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三、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二)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做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三十日内不起诉的,解除对其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如果认为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或者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财产保全也可撤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多久判决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多久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


·能申请法院延长证人出庭作证吗
      能申请法院延长证人出庭作证吗?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时间,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一、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可以提前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如果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1年应该怎样解释?
      您都知道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两年,变成三年,但是可能不知道有一年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身体受到伤害,不合格的商品,以及租金的......


·无证驾驶追究刑事责任么
      无证驾驶追究刑事责任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


·法律规定遗嘱到哪里公证
      遗嘱到哪里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
      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一、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转让吗?可以,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还是处在有效状态。其他......


·在我国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在我国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住宅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