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多次行贿是连续犯还是继续犯?

一、多次行贿是连续犯还是继续犯?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属于连续犯,持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对同一个人多次行贿属于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二、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
  
  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某甲三次将毒药给某乙服食的举动,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是徐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
  
  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
  
  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数次犯罪行为都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
  
  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成其为连续犯。那么,什么是同种罪名呢?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单一式罪名的条文中,触犯同一条文为同种罪名。第二,在选择式罪名的条文中,如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个法条包括了几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是属于具有几种选择性行为和选择性对象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连续实施了数个不同行为形式或不同犯罪对象的行为,就可以成立连续犯。例如,某甲为同一个犯罪目的,先是伪造公文,继而又变造证件,就可以视为数次行为触犯同种罪名,是连续犯。
  
  以上就是多次行贿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行贿的具体情况也应当由司法机关来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1.对于有醉驾案底办理签证的问题
      1.对于有醉驾案底办理签证的问题,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因为醉驾而留下了相关的案底,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去办理签证来申请出国的,因......


·专利权授权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授权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专利权是发明人能够在他人恶意破坏自己的权益的时候能够得到国家保障,同时也是专利权持有人合法使用自己的专利的一种......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对应的就是合法转正与非法转正。因此,各位在转正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最近出台了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该政策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定额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的规范的说明。那么,您......


·五险一金是什么,为什么交五险一金?
      我们都知道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我们在就业时考虑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就是用人单位是否为我们购买五险一金,但是许多人不明白五......


·私募基金100元起投够不够
      私募基金100元起投够不够1、从抗风险能力上讲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主动离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我国刑法当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做出的一些违法行为,是可以免去其必须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很多情况下精神病人引发的一些比......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企是国家的重要企业单位,对单位内的公司职工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除了这些,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方面也会有稍微......


·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时效是多久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