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我们说适用定金罚则,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订金。也就是说订金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一般当事人做出订金约定,这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定金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小孩入户口要什么证件?
      小孩入户口要什么证件?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


·医疗事故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就说明有患者在其中受到了一定的损伤,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但实践中医疗事故客观存在。而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为了尽量减少患者的......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出现在法院中。那么,什么样的视听资料证据才是有效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生母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生母不付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


·辞退补偿费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补偿费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问题,个......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根据《婚姻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过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很多时候无过错方都是......


·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告人其实可以在法官判刑之前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取缓刑的,但此时还是应该先看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不然的话即使委托了律师,效果也......


·没有伤做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现在公民对法律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大。我们知道,对人体的司法鉴定是鉴定受害者的伤残情况的,但是您知不知道没有伤做司法鉴定也是可以的。那就是精神司......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一,卫监所职权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离婚是有预谋的,会事先采取措施就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往往是后知后觉,甚至还有在发现对方在婚内转移共同财......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是可以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