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犯罪既遂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基本形态之一,肯定是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成立犯罪既遂,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
      【离婚调查取证】家庭暴力证据怎么认定●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同事邻居的证言作为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指的是在不可抗拒力的作用下,合法的解除合同。那么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呢?现在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一、根据《合同法》......


·超过60周岁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吗?
      超过60周岁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亲友之间的借款该如何规避风险
      人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往往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尽可能地向亲朋好友借款。不过,有借款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亲友之间的借款如何避......


·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
      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如果累计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没有补偿的;如果达不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应该支付你赔......


·父母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很多人认为男女之间离婚的,就只是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其实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蛮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


·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
      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一、注册股份制公司流程是什么?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


·个人的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的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


·一、合肥办二手房他项权利证要多久?
      一、合肥办二手房他项权利证要多久?在购买的商业房或商品房有抵押贷款或者其他抵押时,抵押权人会要求抵押人去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有公信力,在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