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办理程序,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还要由土地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后才可以发布土地使用证,如果出现了丢失的情况,则会影响到相关事项的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哪些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股权结构的分类有哪些
      股权结构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


·在我国打人就可以被行政拘留吗?
      在我国打人就可以被行政拘留吗?说到打人,其实笼统的来说打人的概念就太过于简单了,因为打别人一巴掌和聚众打架斗殴这都属于打人,但肯定造成的社......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
      工伤鉴定级别后护理费是多少?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包括:医疗护理费和残疾护理费。(一)医疗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


·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当事人怎么应对刑警队传唤?
      当事人怎么应对刑警队传唤?存在涉嫌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如实向警方陈述事实从而进行应对;传唤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


·代写遗嘱流程是怎么样的?
      代写遗嘱流程是怎么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假释的人什么时候通知接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法院公示后两周左右可假释并通知接人。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新规定有哪些,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依法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但是生活中仍有大量的盗窃案件发生。而且的盗窃者多为团伙作案,屡次作案。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注册资本登记改的意义是什么?
      注册资本登记改的意义是什么一、注册资本登记改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2、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提高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