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集资代办员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代办员责任是怎样的非法集资代办员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代办员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非法集资的量刑点都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其中还有其他犯罪情节的还会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支付经济合同违约金的缴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签订合同,一方违约,此合同作废,违约的这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与税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理选择明知故犯。但是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因此中国交通公安......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情形有哪些?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情形有哪些?列举了七种严重情形,被申请人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


·因员工工作失误损失几十万公司可以辞退吗
      因员工工作失误损失几十万公司可以辞退吗?因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几十万的公司可以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


·法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2023
      法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什么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什么样条件才能收养小孩子已婚夫妻或未婚男女,因种种原因需收养子女,应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条......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


·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退税吗?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后发现预缴税额超过应缴税额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的申请退税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以下七种可以申请退......


·一、妻子犯重婚罪承担责任?
      一、妻子犯重婚罪承担责任有哪些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夫妻财产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部分有哪些内容·?一、夫妻财产部分有哪些内容?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司法鉴定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许多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由于具有专业性,所以它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