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是不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一定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则需要实现向法院申请并且得到审查同意。一、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二、法院开庭的时间是怎么通知当事人的?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综上所述,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之后则不能再进行更改,当事人如果确实有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则应该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这也要得到法院的审查同意之后才能对开庭时间做出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年终奖20000扣多少税?
      年终奖20000扣多少税?为了防止纳税主体不按照既定规定流程缴纳税额,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


·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
      一、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


·注册物业公司的所需材料
      注册物业公司的所需材料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4、物业企业资......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一、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把握好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谁
      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只能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适用,并且此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这个暂时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广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是怎么判决的?
      诈骗罪是用欺瞒手段或虚构事项的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有着具体的规定,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的大......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1.机动车之间发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


·网络诈骗该如何网上报案
      网上被骗了钱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1、报案地点: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