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若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应该在处理遗产之前作出。要是在此之前没有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那么就视为其接受继承。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但如果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同时也是本人承认的,或者其它证据可以证明的,那么还是会认定为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___检诉刑诉〔___〕24号被告人___某,男,19___年7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219960719___,汉族,___省红......


·意定监护人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意定监护人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意定监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意定监护人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意定监护人......


·商标续展的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续展的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1、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1、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怀孕了想自己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怀孕了想自己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处在恋爱和婚姻期的男女双方关系都是甜蜜而温馨的,但是当双方感情破裂、各自分飞时,往往都很少会考虑到后果,特别......


·37天批捕后还要怎么处理?
      一、37天批捕后还要怎么处理?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一、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购房纠纷找房管部门,或者是找仲裁机构来帮忙,对于所产生的租房纠纷进行仲裁。具体的解决方......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一、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


·劳动合同法用工年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都知道,使用童工违法,《劳动合同法》因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限......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
      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吗?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