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二、刑事审判抗诉的主体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抗诉分为两种: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是,如果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抗诉权,并不等于上诉权,不必然引起二审程序。抗诉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之后,检察院若需要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也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抗诉,否则的话超过了规定的抗诉期、上诉期,没有抗诉也没有上诉的情况,那原判决、裁定就会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物资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根本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根本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第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第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


·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在电视新闻报道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可以去报后社当然需要具......


·笔迹鉴定检材可以现场书写
      笔迹鉴定检材可以现场书写吗?不可以现场书写,笔迹鉴定是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员受伤的话,那么此时最重要的不是对事故进行处理,而是要先对受伤的人进行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出院后,则还会涉及到后续治疗......


·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主要是非本人真实愿意的离职,有以下情况: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


·黄岛区注销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平常人们绝对很少关注到关于土地使用证注销的这件事情的,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是因为该证件本身在办理的时候其中有很多过程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本质上......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