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残系数为80%,四级伤残系数为70%,五级伤残系数为60%,六级伤残系数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除抢救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可得到以下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保险公司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伤残等级来进行处理,在进行赔偿之前还需要对照造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不同的伤残鉴定等级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但必须在保险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下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注册原创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注册原创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商标注册原创著作权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


·夫妻在离婚之后
      夫妻在离婚之后,虽然会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对于亲生的父母子女来讲,彼此之间的血缘关系还是存在的。这个时候就算其中一方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也是......


·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模板是什么样的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模板是什么样的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模板(一)模板一兹证明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网络诈骗每笔金额很小,警察不予受理怎么办?
      网络诈骗每笔金额很小,警察不予受理怎么办?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也随之兴起,因为网络的虚拟化,很多犯罪情况无法发现和后期追捕,那么在遇到网......


·工程偷工减料定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


·诈骗罪协从犯怎么处罚
      在诈骗罪中,角色不同所受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主犯的处罚最重,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而言较轻,那么你知道胁从犯应该如何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
      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二次偷税漏税数量巨大的怎么处罚
      二次偷税漏税数量巨大的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