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子女抚养法律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法律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做出详细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支付办法及承担方式,纠纷解决手段等作出阐述。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中断,如果子女给女方,则男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办法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要怎么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要怎么偿还?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


·德州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虽然是一个经济强国,但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却是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会遇到,厂房拆迁的事情。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


·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怎么办?
      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怎么办一、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怎么办?疫情期间来到假口罩可以到工商局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


·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债......


·手机软件专利许可合同包括什么?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可能都还不知道,我们手机里面的软件也是有专利权的。那么手机软件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那么我来给您解释一下,手机软件专利实施许......


·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


·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
      婚前协议其实就是指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就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之后所签订的协议。那么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个这样的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谁?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