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方婚后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一方婚后有精神病能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同意,二、怎么和精神病人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伴侣得了精神病的,有可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而另一方此时可能知晓,当然也有可能被隐瞒了。而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换上了精神病,并且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治愈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认定为无效的。既然婚姻关系无效,那么之后也就谈不上离不离婚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买房是很多人都会经历的事情。很多人辛苦奋斗都是为了能够买上一套房子。也有不少女孩在遴选佳婿时也会看男方是否有房子。那么,人们如果决定购买商品......


·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怎么办?
      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是强拆主体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且由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


·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有案底吗
      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会有案底。只要构成了犯罪就会留有案底,与是否认罪认罚没有关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任何监护人在......


·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在民法典第......


·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鉴定一共十个等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如重度毁容,十级是最低的,有的伤恢复后没有功能障碍。工伤鉴定可以知道工伤几级,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就可以......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在感情不和发现对方并不适合于自己的另一半便会出现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那么这时候也就意味着会牵......


·被抢劫后检察院不批捕该怎么办
      被抢劫后检察院不批捕该怎么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谈到房产分配,无疑涉及到的社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得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规定,也即判断该房产......


·法医鉴定程序通则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法医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在很多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很常用并且非常具有技术性的一种鉴定方式,这样的鉴定的手段对于法律是一个非常大的帮助,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