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没被批捕多长时间可以放人?

一、没被批捕多长时间可以放人?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只要没有被批捕就代表着证据还不够起诉,而且这个决定一般只有检察院才可以做出,只要不批捕就应该要马上释放当事人,而且还不能超过次日,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不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新员工入职两天离职如何处理?
      在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不胜数,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问题,随着退休年龄的增长,毕业大学生人数的增加,我国的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正在整......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 有什么特征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征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征?公司法人,全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


·怎么区别股份与股权
      股权可以理解为股票持有者根据其持有的股票比例,可以享有的权益或者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基于股东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份表示股东在公司股......


·卖亲生子女会怎么处罚
      有的人看到别人拐卖儿童能够赚不少钱,但自己又不敢去进行拐卖的行为,就自己生孩子,然后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以此来换取对价。在我国,出卖亲生子女......


·在我国合理避税都?
      在我国合理避税都有哪些技巧每一个会计人都应该学会给公司合理的避税,这样是能够节省公司很大一部分的运营成本的。但是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这可不是......


·民事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夫妻离婚原则上要求双方自愿,这样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要是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


·民事案件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形
      民事案件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


·南昌工伤鉴定费用多少费用,有什么规定?
      在职工作业中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而不同地方的鉴定标准和鉴定费用都不同。可能经济发达的地区鉴定费用更高一点。本文针对南昌工伤鉴定费用,供......


·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么
      父母给子女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