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哪些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哪些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一、哪些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二、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对名誉权的侵犯,其实也就是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作为被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与对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自己的名誉,同时消除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安赔礼道歉,若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


·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
      ?在发现一方有外遇的时候,另一方通常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此时仍旧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很多人为了让对方做出赔偿或者少分一......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在现在的生活中,大家的心变的越来越浮躁,夫妻之间离心的事情也是常有发生的,不在和以前一样了,但是如果夫妻其中有一方伪造了债务的情况下,我国的......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多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交通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可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安抚好受灾家庭。那么,您知道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要......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说到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相信您都不陌生吧。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在公司中是十分常见的,是需要我们有所了解......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


·假想防卫致人重伤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致人重伤怎么处理?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一、交通违章的概念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


·成立累犯能不能判缓刑?
      成立累犯能不能判缓刑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一、开化县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一、开化县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开化县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一般在几万元左右。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


·一、追尾的士有没有误工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追尾的士有没有误工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吗?追尾的士是可以要去对方赔偿误工费的,这一做法是合理的。如果追尾的事故对方是全责,如果人员有伤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