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基层法院笔迹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基层法院笔迹鉴定费用多少钱?
  
  笔迹鉴定的费用各地收费标准不一,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在1000——2000元。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司法笔迹鉴定
  
  (一)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二)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有关笔迹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或者对笔迹鉴定的结果认为不合法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合法的笔迹鉴定报告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具备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一、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


·中国新婚姻法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古代提倡早婚早育,对于达到年龄而不结婚的是会受到双倍赋税的惩罚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提成晚婚晚......


·诉讼离婚要些什么证件材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至于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就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了。这里也会要求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时候同时......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著作权在网络上也有变化,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


·检察院认罪洁具书能否从轻处罚?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的法律是很强大的,那么对于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选择认罪的,他们的相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能够看出,如果......


·一般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般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一、一般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


·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
      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一、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


·对抚养费可否一次性主张支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
      对抚养费可否一次性主张支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


·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依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