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一、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诉求法院会支持吗?1、符合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二、协议离婚时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4、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总而言之,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要有依据才行,如果在婚姻关系还没有解体的情况下,因为自己,自己的父母甚至是孩子治病,但是另一方却拒绝支付医疗费,甚至于说是故意挥霍共同财产,诸如此类的情形,还不如主张分割财产的同时就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小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小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并不是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都是比较大而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小型的工程,但是即使是小型的工程,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后......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


·试用期期满后可以再延长吗
      试用期期满后可以再延长吗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


·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您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对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了解的不是很多。......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规定是有监护人赔偿,但是所说的是无经济赔偿能力还是无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法赔偿。在《未成年人保......


·离婚判决书下达要多久时间即使提出诉讼
      离婚判决书下达要多久时间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内容包括哪些?现代社会,一项工程往往人们最为重视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您都知道,一项工程完成后,对于工程的质量是要进......


·在我国软件企业融资策略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都有很多的企业来说,资金不可能是完全到位的,因为在从事一些经营的活动的时候,有些资金周转不开是非常正常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融资,......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集团诉讼并不是我国诉讼法里的概念,我国诉讼法中又代表人诉讼的概念,相对于这里的集团诉讼,......


·变更董事成员股东会决议咋写
      变更董事成员股东会决议咋写一、变更董事成员股东会决议咋写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
      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一、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什么?按劳动法公司辞退规定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进行辞退。(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