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还要交税,主要看是不是有过户手续,如果有过户,是肯定需要纳税的。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不需要纳税。
  
  二、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综上所述,解除了原本已经约定好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后,已经交出的费要和税有部分是可以退回的,但是如果已经过户而且手续已经齐全的话还需要继续交与房屋有关的税,解除行为除了会影响双方的利益以外还会让登记部门增加工作因而要交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买房子考虑的因素应该包括哪些?
      一、买房子考虑的因素应该包括哪些?1、价格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


·无证无牌驾驶助力摩托车一定要拘留吗?
      不是必须要拘留,你有驾驶证的话,可以立即去补办出来然后去处理,最多只能按未随身携带驾照处理,罚款200元以下,一般是50元,记1分。如果按无证驾驶......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


·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关于刑事案件定罪标准、量刑标准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拘留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本文就列举出刑事诉讼法中拘留这一部分的全......


·医疗纠纷怎么确定?
      医疗纠纷怎么确定?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


·一、交通事故牙齿赔偿官司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牙齿赔偿官司的审理时间是多久?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处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处分,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离婚的途径不是单一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财产纠纷的增加,导致选择诉讼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诉讼离婚没有协议离婚快,......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处理这......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多少?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候,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而在具体办理登记的过程中,除了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


·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区别在我国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高的。这是因为非法集资,他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利益,所以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