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二、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以上就是民事抗诉中止的相关认定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对诉讼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或者不知道怎么提出抗诉中止程序的,可以直接向受理的司法机关咨询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多少费用
      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多少费用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美容院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美容院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提出复议
      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提出复议一、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提出复议?对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
      对于两岁以下的宝宝一般都还处于吃奶阶段,而这个时候正是需要父母悉心照顾的时候,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在宝宝年龄都还尚小......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民或者单位不得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特定主体只能依法活儿特点的使用权,且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土......


·法院和检察院有什么区别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于协议解除夫妻关系的人来讲,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相当重要的,但也要该协议书生效了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那么实践中,离婚协......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