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房产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的,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因此,现实中要是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最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二、居间协议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产买卖双方购房交易中属于法律上所称的居间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购房房源、客源、买卖等服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居间费用,且居间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但!若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自行解决纠纷。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关于居间协议中的居间服务费用还需要以合同约定承担吗?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若因买卖方违约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致使中介公司居间合同未成立,中介公司不能要求买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可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因其委托而在居间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房产中介居中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达成,那么就算是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其支付中介费,也就是居间费。当然,日后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的,并不不影响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而实践中,中介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当事人之间可以再协商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虽然都是跟合同的效力相关,但是这两者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而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这两者进行混......


·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的规定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当公民发生冲突时一般都会进行和解和民事协商来解决纠纷。而民事协商的过程则需要进行充分的民事调查。民事调查也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民......


·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一、劳动合同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劳动者身......


·醉酒驾驶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是的,醉驾处拘役,拘役是判刑的一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


·盗窃金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


·刑事诉讼法受案告知后的立案期限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受案告知后的立案期限是多少?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的维权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大都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人身伤害,另一种则是财产赔偿。......


·立遗嘱是否要录音录像?
      立遗嘱是否要录音录像?一、立遗嘱是否要录音录像?立遗嘱是不要录音录像,老年人遗嘱公证的录音录像规定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必须由遗嘱人......


·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
      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一、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一、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