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

一、离婚时将财产约定给儿女可以吗?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财产的归属权是由夫妻双方来进行约定的。如果双方协商将财产留给子女的话那么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面明确的表示将财产赠与子女,如果财产赠与子女之后,那么双方就不会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子女可以任意进行使用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吗?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吗?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家里老人还健在怎么立遗嘱
      家里老人还健在怎么立遗嘱?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一、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一、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部分民事权是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


·个人怎么注册软件著作权?
      个人怎么注册软件著作权?第一步是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会生成受理号,需要将申请表......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借条可能是属于非法签订的,比如说欺诈,胁迫,威胁之下所签订的欠条是属于无效的。“欠条”产生的原因......


·一、醉驾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公职人员处罚标准是什么?公职人员醉驾的处罚标准也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盗抢险保额如何确定 盗抢险如何赔付
      盗抢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对车辆被偷、被抢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险的。不过存在疑问的是,盗抢险保额如何确定?是按实际价值,还是所花价款?除此之外,盗抢......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1999年《规定》没有对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规定,导致相关工作衔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