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公司处理债务的方式有几种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2、进行债务重组。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来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讲,仅仅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者股权出承担责任,但若是公司股东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那么对公司债务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
      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一、商标权的宽展期有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


·法律规定如何写刑事判决书?
      法律规定如何写刑事判决书?①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②......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认罪有什么重要性吗?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认罪有什么重要性吗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犯罪客体是什么
      犯罪客体是指法律中规定的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中的一种,主要是用来帮助我们区分并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众做周知,各种犯罪行为都是有着明确的界限......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
      一、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