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对外签合同?

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对外签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实际上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所有决定都需要由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才能够进行。并且如果是要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签署相关合同的话,必须有营业执照才能够签署。否则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签署相关的合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集资诈骗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集资诈骗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取保候审期间出国的请求会被批准吗?
      取保候审期间出国的请求会被批准吗?取保候审期间出国的请求会被批准,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讲,此时可以不被羁押在相应的场所......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一、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合同承诺书范文怎么写?
      合同承诺书范文怎么写?合同承诺书是当下常用于合作双方对于合同书的进一步解释与保证,签署一份合同承诺书是双方的合作更具法律保护,也会使合作更加......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在大部分交易中,当事人往往都是作出书面的约定,但现实中也不排除有口头承诺的情况,那这个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很多人比......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包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


·房屋原合同到期后续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原合同到期后续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法律中有规定,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要是约定超过了这个期限规定的话,那么......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


·监护权
      监护权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儿子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监护权。二、抚养费由双方已协商决定,乙方除自愿以外均不向甲方做出任何经济支付或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