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不交社保辞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不交社保辞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吗?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辞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正常情况下,若是主动离职是没有离职补偿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若是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能存在单位给予离职补偿的情况。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离职补偿的,在与公司谈离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出自己的要求。在离职时随着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是有义务协助我们进行社保关系转移的。很多手续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若是被动离职还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领取失业金。三、正常情况辞职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企业不交,员工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工作,也可以随时离职。社保局对企业进行处理,企业对之前拖欠的部分,要全额补缴。同时,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如何提高孩子的抚养费?
      一、如何提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


·伪造证据起诉怎样报案
      向公安局报案。在诉讼中,发现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作出处理,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离家出走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家出走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


·一、财产被司法拍卖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吗?
      一、财产被司法拍卖买卖不破租赁能成立吗?财产被司法拍卖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包括: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可以申请,最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村委会贪钱怎么办
      村委会贪污,群众应当向当地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属实的话,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


·网上侮辱国家领导人形象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1、在网上诽谤国家领导人的,构成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一般诽谤罪的,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


·一、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玩忽职守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如果故意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


·一、处理交通事故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一、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1、受害人应当做的准备工作:(1)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