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可以索赔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可以索赔违约金吗?可以,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可以索赔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出租人可以强行收回房屋的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强行收回房屋是因为承租人已经严重损毁了房屋的内部结构,这种时候承租人根本就不能索赔违约金,反而还得赔偿给房东造成的损失,所以说,能不能索赔的月经必须要根据房东解约的原因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


·在高速上违章停车处罚多少处罚?
      高速公路是特殊的公路类型,在高速上开车,要严格按照规则,不得随意变道,更不能违章停车。如果在高速上随意停车,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发现后,会......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包含哪些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包含哪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标题抵押借款合同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正文内容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权利解读——发表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


·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对于一个经营不善的公司而言,与其冒险,不如主动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让企业老板避免了非法追债带来的人身安全威胁,为债务人提......


·法院受理的案件多长时间必须开庭
      法院受理的案件多长时间必须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


·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超期羁押检察院会怎么处理?检察院一般会要求立即释放当事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那么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才有机会判决夫妻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自然就比较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