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房产遗嘱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房产遗嘱形式主要有哪些?
  
  1、公证遗嘱。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不管是对房产的继承还是其他财产的继承,选择哪种形式来立遗嘱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自己认为写不好遗嘱或者担心写的遗嘱有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话,也可以专门到律师事务所,让那些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代书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占有多少股权意味着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小是多少,而同时,股权这种东西,盈利后的收益也......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
      一、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离婚不限购,但要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是离婚之前签订的,仍然是属于限购的范围。调控政策出台前订......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也是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就包括常见的一房二卖、签订合同后买方退房等等。既然涉及到违约,肯定就少不了赔偿。那么房......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是什么?
      当今社会,信用消费发展迅猛,无信用将寸步难行。一些老赖因信用问题,被限制乘坐高铁、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更有甚者锒铛入狱。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信用......


·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之间包含吗?
      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之间包含吗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包括抵押的,抵押的租凭物不能适用于买卖不破租凭,还有在法院查封的租凭物上与破产财产处理的租凭物......


·加班工资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加班工资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一、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一、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的工作人......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所接触的知识也越来越广泛,知识产权我们越来越熟知的一个词语,相信很多人都只是听过知识产权。却不知道知识产权管理是什么。更加......


·公司不发加班费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一般应该由......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在民事纠纷当中的各方人员都希望法庭可以尽快的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所以人们可能在开庭之前就会查询相关的资料,最起码当事人自己需要知道在这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