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试用期没有过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试用期没有过被辞退需要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注意事项与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中的解除合同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让员工走人的 , 用人单位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否则就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被动。首先, 员工入职前,企业就应当确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公示。设定有效的录用条件才能避免在争议时,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证据。同时,明确录用条件为员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旦员工真的达不到要求,也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进行合理合法的解聘。录用条件最好有书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广告、岗位说明书,并最好在劳动合同或本人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中进行细化。录用条件通常可以分为几类: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身体因素;态度因素,如团队合作能力;法律因素,如原单位的关系解除证明。其次,要建立一套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证明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考核结果也要行使告知义务,绝不能暗箱操作。考核应当客观,建议在试用期内应合理安排每次的考核周期,以保证考核的公正。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限,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认定为违法辞退的,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约定试用期届满之后,用人单位认为员工还需要再考核一段时间的,那么也是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延长试用期,不允许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才好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因为生活在一起,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共同的财产。而日后一旦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也就会涉及到这部分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实践中,......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罚,刑法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具体到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有具体的情形和处罚数额。当然还有《商标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可以找幼儿园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天担侵权责......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一、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多久出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


·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
      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我国的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呢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


·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作期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和专仓防护管理规程应当明知,但不能认识错误正确面......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了修改,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是违法行为?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是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人丢失了物品被他人拾到,而拾得人拒不归还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于......


·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如果是故意虚报,虚报费用属于重大违,如果公司相关制度齐备,直接单方解除,应该没有问题。但需要考虑制度的民主......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


·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