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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要样本吗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要样本吗?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
  
  甲 方 :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丙 方 : 身份证号
  
  丁 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 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 工程,对外以 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25%,计人民币 元( 元 )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25%。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 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25%。
  
  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丁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
  
  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2倍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与 订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盖章)
  
  丙方签字:____(盖章) 丁方签字:____(盖章)
  
  年_月_日
  
  建筑工程合作合同书除了有两方合同以外,还有多方合同,多方合同相对来说更加复杂,因此我们为您整理的是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中的多方协议。其中要包括的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伙项目、合伙经营宗旨、合伙经营期限、出资额、方式、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以及重要的各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及最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违约责任。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如果您还存在疑问的话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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