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私闯民宅拿刀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私闯民宅拿刀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私闯民宅拿刀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防卫过当,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时一般会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 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三、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总之,不管受害者当时心里面是怎么想的,但法律上确实不允许受害者防卫过当,就是说在当时的那种已经比较危急的情况下,还是要求受害者应该保持一个相对理智的心态,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拿到行凶,住户没必要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打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审无罪羁押期间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审无罪羁押期间赔偿标准是多少?1、《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属于侵犯......


·交通赔偿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交通赔偿误工费标准是多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1、企业常见或棘手法律问题的咨询并提出建议;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


·国际商务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享?
      国际商务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享有哪些权利国际商务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享有哪些权利?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


·在我国机动车怎样算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当中的每一条细小的规定,可能在有些司机眼中看来会觉得非常的微不足道,但是这些交通法规几乎可以说都是用鲜血淋淋的实际的交......


·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有调查令的内容。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


·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一、贩毒罪的直接证据司法实践中,认定毒品犯罪的证据,主要有案件线索来源、破案及抓获经过、搜查及追缴笔录、鉴定结论、毒品......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要债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第二套房产税如何征收,缴费途径有哪些?
      我们知道,房产税是相对房产而言的,并且由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对于拥有房屋产权的人,多少都会涉及到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