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盗窃罪入刑标准广东省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罪入刑标准广东省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内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二、盗窃罪一般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三、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其实也不仅是广东省,可能每个省份对盗窃罪的入刑标准规定的都不一样,因为同在一个省份,有的城市经济发展就比较快速,有些城市人均收入相对来说就比较低,因此如果对盗窃罪制定的入行标准都是一样的话,对受害者也有些不太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一、亲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亲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高空坠物刑法是否有规定
      自己的亲人是因为高空坠物直接被砸死的这种案例真的存在,家属的心情当然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能够理解,并且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这等同于就是非故......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他人人身的损害,此时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作出赔偿,在赔偿项目里面就包括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那您知道交通事故中一般住院伙......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


·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有限制吗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吗?非法拘禁罪不属于举动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不过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


·商标续展大概需要多久?
      商标续展大概需要多久?商标续展周期是三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样的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


·故意伤害派出所把人放了是什么原因?
      故意伤害派出所把人放了是什么原因?主要就是证据不够;如果构成轻微伤以上,可依法行政拘留15天以内或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则不拘留,但要承担赔偿......


·两个人故意杀人会都判死刑吗
      两个人故意杀人不一定都判死刑。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档刑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


·离婚房产还在还贷款的如何分割的?
      离婚房产还在还贷款的如何分割的?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