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规定嫖娼治安拘留多久

嫖娼治安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嫖娼不会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三、嫖娼构成犯罪吗嫖娼留不属于犯罪,只是犯法行为。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 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若是在嫖娼的过程中,同时还伴随有其他的行为,那么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后,就还需要加以分析,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嫖娼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时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其实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
      法警子女当律师要回避么?不需要,法警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前三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偿费......


·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设立公司
      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设立公司一、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


·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脸部烫伤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


·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吗
      虚假宣传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吗?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


·一、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


·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哪些规定?
      对离婚的有子女人士来说,离婚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后续的抚养费更是一项负担,特别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离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主要几个方......


·工作干的不好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作干的不好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干的不好被辞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裁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1、从......


·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案件在判决审理的时候,可能适用的程序以及法律等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相关的证据使用的也没有毛病,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觉得这个审判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