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招摇撞骗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构成特征是什么?(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也许有些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一种坑蒙拐骗的手段,甚至要比其他普通的诈骗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一些,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拿国家形象去开玩笑。当一起刑事犯罪活动已经涉及到国家行政单位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从重从快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一、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一、对于口头性骚扰可以立案吗?1、对于口头性骚扰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立案,性骚扰立案需要认证或者骚扰短信、邮件等信息,......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


·在我国法律中受欺诈婚姻可撤销吗?
      离婚后,在进行下一段婚姻时属于二婚;但若是法院判决婚姻为无效婚姻或为可撤销婚姻,开始的下一段婚姻时仍属于第一次婚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几种......


·一、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


·刑满释放未5年,无照驾驶醉驾算累犯吗,怎么处理?
      刑满释放未5年,无照驾驶醉驾算累犯吗,怎么处理?刑满释放未满5年,又无照驾驶醉驾机动车的,不属于累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法......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离婚时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3、接着,填写上印章名称、使用人、借用部门、借用时间、申请人、归还时......


·遗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
      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一、私募基金是否公布月报?私募基金的月报季报都是管理人定期在协会信息披露系统里上传的,属于私募机构的隐私数据;如果您是......


·刑诉法庭外调查、法庭调查的联系和区别
      我们都知道,几乎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都需要经过法庭当场受理调查的阶段,这是一个必要的阶段,对诉讼结果、案件的真实反应性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你......


·如何举报对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如何举报对方的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在收集证据之后到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举报对方的偷税漏税行为,具体的举报方式如下:1、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