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般是租赁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主张中止租赁关系,但是如果是双方都默认租赁关系继续,确又没有继续订立租赁合同的,就视为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额是如果出租方主张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一、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


·工伤保险待遇代理词要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代理词要点是什么?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


·离婚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原告都是在的,很多时候就是找不到被告,就包括在一开始起诉的时候被告就下落不明,甚至还有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不见了。那么,离婚诉讼中......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因公共需要或旅游开发,而要对房屋所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先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然的话是不能开展拆迁工作的。至于......


·申请专利的条件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以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权进行规定和规范时,市场经济又处于蓬勃发展之时,很多人为了能够快速获取利益,大部分创业者和商......


·根据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 追诉期限为2年的情形:1、《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劳动合同范本可续签是什么?
      劳动合同范本可续签是什么劳动合同在我国是一类合法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较为全面的保护。续签的劳动合同是指,......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两高三部于2016年9月3日制定了认罪认罚新政策,此试点工作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展开。该办法详细说明了什么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为什么会延期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为什么会延期?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延期的原因都是因为案情比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一、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